2015年1-3月茂南法院
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分析
一、第一季度我院整体收结案情况
2015年1-3月,我院旧存309件,总收案1823件,同比上升33.95%;结案821件,同比下降12.29%;存案1311件,同比上升77.64%;结案率38.51%,同比下降17.4个百分点。截至4月14日,我院未结案件1528件,其中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4件,其中民一庭3件,民二庭1件。
2015年1-3月,我院生效案件数710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数621件,法定不上网裁判文书(上诉、调解、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等)418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75.64%。
二、第一季度主要指标总体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我院收案增幅超过30%,但结案821件,与去年同期结案数相比不升反降,1-3月我院结案率38.51%,同比下降17.4个百分点,根据中院统计数字,我院在各基层法院中结案效率最低。由于结案效率不高,各主要指标运行情况也不理想。
(一)竖向对比,指标间的发展趋势各不相同。从各个指标年内的发展趋势看,11项主要指标中,持续向好的指标3项,包括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结收案比和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总体向好的指标1项,信访投诉率总体上呈向好趋势;持续变差的指标4项,包括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再审申请率以及执行标的到位率;总体变差的指标2项,包括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和季度末存案工作量;持平指标1项,为立案变更率(第一季度各主要指标年内发展趋势及同比发展情况详见表一)。
表一:2015年第一季度各主要指标年内发展趋势及同比发展情况统计表 |
项目及数值 指标 |
2015年1-1月 |
2015年1-2月 |
2015年1-3月 |
年内 发展趋势 |
2014年1-3月 |
与去年同期相比 |
立案变更率(‰) |
0 |
0 |
0 |
持平 |
0 |
持平 |
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3.56 |
5.8 |
4.63 |
持续向好 |
1.38 |
变差 |
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0 |
3.22 |
2.82 |
总体变差 |
0 |
变差 |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
100 |
99.68 |
99.63 |
持续变差 |
100 |
变差 |
结收案比(%) |
28.69 |
40.25 |
45.04 |
持续向好 |
68.77 |
变差 |
季度末存案工作量(月) |
4.31 |
3.94 |
4.79 |
总体变差 |
2.37 |
变差 |
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 |
59.09 |
83.02 |
83.9 |
持续向好 |
91.2 |
变差 |
调解、撤诉率(%) |
70.33 |
66.39 |
60.17 |
持续变差 |
58.18 |
向好 |
再审申请率(%) |
0.46 |
0.48 |
0.56 |
持续变差 |
0 |
变差 |
信访投诉率(%) |
1.21 |
0.59 |
0.88 |
总体向好 |
1.08 |
向好 |
执行标的到位率(%) |
48.18 |
47.75 |
38.94 |
持续变差 |
73.21 |
变差 |
(二)横向对比,与兄弟法院存在一定差距。11项主要指标中,我院与兄弟法院横向相比较好的均为效果指标,包括立案变更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调撤率、再审申请率以及信访投诉率,说明我院办案质量较好。与兄弟法院存在较大差距的大部分为效率指标,包括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结收案比及季度末存案工作量,根据中院的统计数字,第一季度我院存案数占全市存案数将近1/4,大力提高审执效率是我院当务之急(第一季度各基层法院主要指标情况详见表二)。
表二:2015年第一季度各基层法院主要指标情况统计表
项目及数值 指标 |
茂南区法院 |
电白区法院 |
信宜市法院 |
高州市法院 |
化州市法院 |
排名 |
立案变更率(‰) |
0 |
1.3 |
0 |
0 |
0 |
1 |
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4.63 |
2.9 |
2.77 |
2.54 |
4.65 |
4 |
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2.82 |
0 |
0 |
0 |
0 |
5 |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
99.63 |
99.88 |
99.83 |
100 |
100 |
5 |
结收案比(%) |
45.04 |
62.25 |
68.97 |
45.46 |
60.26 |
5 |
季度末存案工作量(月) |
4.79 |
4.02 |
3.19 |
6.68 |
3.41 |
4 |
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 |
83.9 |
78.29 |
81.38 |
81.88 |
71.29 |
1 |
调解、撤诉率(%) |
60.17 |
36.77 |
27.98 |
38.03 |
47.2 |
1 |
再审申请率(%) |
0.56 |
1.05 |
1.52 |
0.71 |
1.25 |
1 |
信访投诉率(%) |
0.88 |
1.42 |
1.03 |
1.29 |
2.19 |
1 |
执行标的到位率(%) |
38.94 |
43.7 |
38.58 |
21.39 |
60.26 |
3 |
三、现时我院主要指标具体情况
1. 立案变更率0‰。1-3月我院没有发生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二审被驳回起诉。
2. 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4.63%。1-3月我院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15件,其中刑庭1件,民一庭4件,民二庭1件,民三庭6件,行政庭1件,镇盛庭1件,公馆庭1件。
3. 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2.82‰。1-3月民一庭有1件案件在中院再审被改判,民三庭有1件案件在中院再审被发回重审。
4.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63%。刑庭、民三庭、镇盛庭各有1件延审结案案件。
5. 结收案比45.04%。
6. 季度末存案工作量4.79(月)。1-3月我院收案1823件,与去年同比大幅上升33.95%,但由于结案效率不高,累计结案82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升反降,导致3月统计月我院存案1311件,同比上升77.64%。截至4月1日上午11时,我院存案已达1454件,同比上升73.92%。
7. 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3.9%。1-3月我院一审民事上诉案件共95件,其中民一庭29件,民二庭20件,民三庭35件,镇盛庭7件,公馆庭4件。
8. 调撤率60.17%。1-3月各审判业务庭的调撤率分别为:民一庭45.59%,民二庭37.74%,民三庭52.5%,镇盛庭66.67%,公馆庭68.01%。
9. 再审申请率0.56%。1-3月由我院原审在省高院受理的再审审查案件共4件,其中民二庭1件,民三庭2件,立案庭1件。
10. 信访投诉率0.88%。1-3月由我院原审在省高院立案办理的信访投诉案件共7件。
11. 执行标的到位率38.94%。1-3月执一庭执行标的到位率18.77%,执二庭59.43%。
四、主要指标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季度我院11项主要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8项指标数据转差,除了立案变更率、调撤率和信访投诉率发展趋势向好外,其他重要指标均同比变差,部分指标转差幅度比较明显,如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增长3.25个百分点,结收案比同比下降23.73个百分点,季度末存案工作量同比上升2.42(月)等。指标运行较差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审执工作效率不高。第一季度,我院各类收案同比增长33.95%,在收案增幅较大的情况下,我院结案不升反降,当中可能受最高法院取消排名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部分法官对结案抓得不够及时。反映在监控指标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下降,季度末存案工作量明显增加,整体存案高企。1-3月我院结收案比仅45.04%,虽然环比1-2月提高了4.79个百分点,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则大幅度下降了23.73个百分点。效率的低下使得整体审执工作的开展缺乏基础。
(二)案件质量有所下降。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均比较差。第一季度我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4.6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25个百分点;全市仅1件生效案件被中院改判的发生在我院。第一季度我院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虽然在各基层法院中分值最高,但与本院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3个百分点。第一季度我院民事一审上诉案件9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1件,同比增长75.93%,幅度非常大。调撤率是我院为数不多的同比呈现向好趋势的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9个百分点,是各基层法院中最好的。执行方面,执行标的到位率38.94%,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4.27个百分点,数值仅为去年同期的一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提高审执效率。今年我院新收各类案件持续增长,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而由于种种原因,结案却逆向减少,效率明显降低。截至4月14日,我院存案已超过1500件,案件的堆积将有可能再次造成恶性循环的情形出现,法官手上的案件越积越多,压力也会越来越大,甚至有可能出现超审限情况。4月统计月已过去将近2/3的时间,我院单月内结案116件,结收案比仅为34.83%,由于结案不及时,我院存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已超过80%。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致力于提高结案效率,从第二季度起逐步清理所堆积的案件,减轻年底的结案压力,为审执工作的良好开展打下基础。
(二)狠抓案件质量和效果。虽然目前对主要指标没有了参考值范围设置,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展,往后对法官的绩效评估考核也将调整,因此对质量和效果指标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是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切实降低一审民事服判息诉率;二是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降低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三是充分利用调解机制,确保案结事了。
(三)继续做好案件信息录入等基础性的工作。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信息录入的管理,包括案件生效信息的录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方便各业务部门乃至各法官自行了解自身工作开展情况,从而及时调整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