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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创建 “平安茂南”工程的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5/14 11:22:08   阅读次数:44896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关于创建 “平安茂南”工程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平安茂南的实施意见》、《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办公室、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平安茂南”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区委政法委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茂南的核心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惩处犯罪上做到最“严”,在化解纠纷上做到最“快”,在主动服务上做到最“好”,不断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更加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为将我区营造成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茂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你的满意度上升,重大刑事案件下降”,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权益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设法治茂南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二)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注重民生,切实审理好民生案件,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强化公共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创新惩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的机制,继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营造平安文化氛围。加快基层组织的创新转型,制定和落实有利于稳定基层政法综治队伍的政策制度。结合平安文化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四、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工作创新。

1、成立审判管理机构,强化审判管理。构建司法管理新格局,强化审管办职能,形成审管办综合管理与业务庭日常管理紧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审管部门及时把握法院整体审判运行态势,充分发挥服务、督查、评估和协调等职能作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扎实推进当好排头兵竞赛活动,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加强审判管理监督。 (责任部门:审管办)

2、优化职权配置,促进公开公平。实行立审执分离,立案、审判、执行由相应业务庭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由少年案件审判庭审理;将民商事审判部门中的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列入“大立案”派案范围,除特定类型外的一般民商事案件由立案庭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派案,为保证审理特定类型民商事案件的专业性,固定由民一庭审理婚姻家庭、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民二庭审理金融信贷纠纷案件,民三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执行案件按单双号分流,案号为单号的一般由执行一庭受理,案号为双号的由执行二庭受理,执行异议案件由执行三庭审查;行政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由行政庭受理;计划生育行政征收类型的执行案件由计生法庭受理;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按辖区所在地分流;再审案件一般由审监庭负责审理。(责任部门:立案庭)

3、改革审委会制度,规范审判权运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分设刑事和民事行政两个专业委员会,并设置专职委员,推进审委会专业化,总结、推广审判工作经验,监督指导审判业务工作。进一步明确审委会、合议庭和院庭领导以及审判法官的权责,强化监督制约,构建多层级的办案质效管理机制,规范审判权运行。(责任部门:审管办)

4、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利用三级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对审限延长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审限延长的审批;以卷宗归档为结案依据,规范案件报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7%、结案率(含审结率、执结率)不低于94%(责任部门:审管办)

5、健全便民诉讼机制,提高司法为民水平。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推行邮寄立案、传真立案、预约立案,方便群众立案诉讼。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定期排查、评估预防、领导接访、预约下访和信访日志等信访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推行巡回办案、假日开庭、预约调解、送法下乡和判后答疑等措施,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健全案件信息电脑查询系统,设立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安排导诉员接待指引群众办事,为群众查询案件信息和咨询诉讼程序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6、构建多元化纠纷机制,促进案结事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50%,促进案结事了。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综治调解的对接互动,依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改进诉前联调的方式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分别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劳动部门劳资协调和行业协会协调构建四大诉前联调平台,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7、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准确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利用省法院研发的量刑规范化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量刑尺度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开展量刑工作;将量刑纳入庭审,由控辩双方就量刑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适用发表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并进行辩论,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量刑准确和公正。(责任部门:刑庭、少年庭)

8、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进审判速裁速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办案效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不低于65%(责任部门:审判业务庭)

9、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司法办案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实行人性化的“圆桌审判”方式,构建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未成年罪犯教育改造。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刑庭、少年庭、团委)

10、推行主动执行制度,加强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效率。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等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无需债权人申请,直接由审判庭主动移送立案执行,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坚持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有机结合,促使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努力提高实际执行率。(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11、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契机,转变执行理念,强化执行措施,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威慑机制、救助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加强与银行、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的协作,共建执行征信系统,依法限制被执行人的融资、经营和置业等行为,加大对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责任部门:执行局)

12、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范围,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进程。(责任部门:政工科)

(二)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诚信建设。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立案大厅的功能。设置LED大屏幕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等显示设备,建立健全案件查询系统,及时更新案件审判信息,为当事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责任部门:立案庭)

2、完善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手机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户网站设置独立网页和茂名移动公司开发的“无线城市”手机服务平台,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获取司法公开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责任部门:立案庭)

3、全面推进文书上网制度,建立健全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机制。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文书公开工作机制及文书上网制度,生效裁判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全部上网公开。(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4、进一步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落实庭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庭审公开的各项要求,坚持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并逐步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制度。(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5、实行阳光执行,保证执行公开、听证公开。全面落实执行公开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行过程公开。完善执行日志制度,执行日志一律对当事人公开;对于社会公众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对社会公开。同时,对于庭审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案件,均严格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名单,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责任部门:执行局)

6、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媒体参加庭审旁听、执行见证、释法答疑等各种诉讼活动,不断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在线访谈、论坛、博客、微博等形式,不断创新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的方式方法。(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7、进一步完善各项发布制度,强化司法公开宣传报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法院工作发布制度和案例发布制度,使司法公开广为人知,营造有利于司法公开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司法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责任部门:研究室)

8、加强司法诚信建设,彰显司法公信。开展诚信工程建设,加强司法诚信教育。以笃信守诚、尚法弘德为理念,要求干警做群众最信赖的法官。在体系上,对内以诚正身,规范审判权运行和提升法官素质;对外以诚立信,倡导诚信诉讼,推动社会诚信。加强素质教育提升内功 解决法官队伍中可能存在的群众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使诚信成为法官的一种信仰、一种品格。加强审判管理、监察评查、信访化解三级联动,开展司法行为、审判质量、办案效果监督评价,拓展外部监督评价渠道,通过对内规范法官行为,对外倡导诚信诉讼,内外并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责任部门:政工科)

(四)加强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强化质量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审监庭、审管办)

1、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业务部门自我检查和审管部门随机抽查、评查小组重点检查和业务骨干专项评查相结合,对办结案件的实体、程序、文书和归档等情况逐月逐件评查,对上诉、申诉、发改、重审、信访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查找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

2、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认真做好再审案件的审理,严格依照省高院关于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规范审判监督程序。

3、发挥审监把关职能,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沟通,在尊重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前提下,对于因当事人申诉引起的检察建议,按照申请再审处理,逐步统一纳入申请再审程序中,防止重复申诉、重复申请再审。进一步发挥检察联络员机制的协调作用,及时分析解决抗诉、检察建议案件出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促进司法机关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内部和谐。

4结合职能转变要求重点做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发挥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夯实人民法院案件质量基础。将单纯的审判监督转向立案、审判、执行并重的监督,将单纯的事后监督适度转向事后与事中并重的监督,将单纯的裁判结果监督转向效果与效率并重的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为民能力。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责任部门:政工科)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适当扩大中心组参加学习人员范围,丰富学习内容;开好民主生活会;健全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对部门及干警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部门:政工科)

3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切实在加强人才保障上有新突破。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干部职级、选配等重点问题,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切实解决干部的职级待遇;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通道,在法院人才保障上有新突破;继续完善司法资格考试培训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完善优秀人才遴选和培养制度。(责任部门:政工科)

4以提升审判工作能力为重心,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责任部门:政工科)

5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提高党员干警的素质,进一步发挥带头作用。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部门:政工科)

6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考核机制,对廉政责任制执行进行考核,并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一项硬性指标;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经常性监督,定期检查各部门、个人对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纪的庭室队及个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部门:监察室)

7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司法作风建设。结合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和“转作风、尚实干、敢担当”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开展整肃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整治全体干警执法风气活动,多渠道和方式查找干警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大整改力度。(责任部门:监察室)

8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廉政文化示范和导向作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增强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严肃执法意识,树立法院干警良好的执法形象。(责任部门:监察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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