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茂南区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服务群众载体,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未设人民法庭的14个镇(街道)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市、区委倡导的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互相衔接,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每一角落,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截至2014年底,14个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共调处纠纷403宗,其中调解成功239宗,引入诉讼57宗,息诉罢访69宗,继续协调处理38宗,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省委《每日汇报》等作了推广报道。
一、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和措施
为切实推进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茂南法院在区委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为基层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其他法律帮助。
一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茂南法院率先于2014年4月17日在新坡和露天矿两个镇街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为当地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引导、巡回审判、诉前联调、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热心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月28日,茂南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充分肯定茂南法院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决定在全区推广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将便民诉讼服务辐射至全区16个镇街和开发区。6月27日,拟建的14个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已全部安家落户,加上辖区内的另2个镇设立的中心法庭,纠纷化解触角覆盖至全区16个镇街和开发区。
二是法官挂点,调纷止争。法院每个审判业务庭挂点负责指导一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确保每个服务中心有一名院庭领导、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退休法官经常到现场工作。平常每个中心每天都安排一名富有办案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老法官到中心开展工作,与当地法律工作站律师、镇村干部等有关人员一起为前来求助的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从当地镇村干部中聘请一两位联络员,配合中心老法官将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实行“有案办案、无案答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遇到有复杂疑难的重大纠纷时,挂点业务庭的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业务庭法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带案到镇村街居基层开庭、调解,方便基层群众诉讼。
三是明确职责,服务到位。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巡回审判、诉前联调、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信访接待等七位一体“一站式”现场诉讼服务,做到“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依法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各类民商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对邻里、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纠纷不拘泥于调处纠纷的程序、形式、时间与地点,通过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成案结事了;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物业等纠纷,则借助房产、国土、劳动、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分类联合调解,力求矛盾纠纷在诉前通过“过滤”得以分流化解。
四是无缝衔接,联动共建,服务发展大局。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互相衔接,法律工作站就象伸向村(居)司法服务的“上站点”,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就象伸向镇街司法服务的“落站点”,形成诉调无缝对接格局,实现司法服务“一条龙”,全程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师进行跟踪服务,采取预约上门巡回调解的方式,联合化解纠纷,力求矛盾纠纷化解快、不出村。纠纷如调解成功,矛盾化解的,由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纠纷经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法律工作站律师多次做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仍未能达成协议的,由中心法官引导到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依法由法院审判庭作出裁决,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五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建立接待登记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做到“三有三落实”,即有接待记录、有工作日志、有反馈意见,落实工作时间、落实工作目标、落实监督检查。为保证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常态化和规范化运行,该院还制定了有关规范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流程、诉调对接等行为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力争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
二、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成效和影响
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一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当地政府在依法行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建议。与当地综治维稳中心和各村(居)委法律工作站共同构建法律服务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截至2014年底,14个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共调处纠纷403宗,其中调解成功239宗,引入诉讼57宗,息诉罢访69宗,继续协调处理38宗,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法制宣传深入民心。把法制宣传作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编印发放“以案说法”宣传手册、巡回审判执行、开设法制讲座、走访释法答疑、派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画、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引导群众有事找法、做事依法、办事用法。截至2014年底,法官深入倾听群众诉求、接受法律咨询902人次,制作以案说法大型宣传版画20幅巡回展出,印制、派发以案说法案例手册1万份,发放法律资料4500余份,走访企事业单位76家,走访群众503户,下乡开庭46次、调解325次,到学校、企业上法制教育课9次,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是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在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就地开庭或调处纠纷、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便民法律服务中赢取群众信任,同时邀请群众参与调处纠纷,听取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中,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四是创出化解矛盾纠纷新经验。便民诉讼服务中心边工作边思考,边实践边总结,创出“分流化解,编织纠纷‘过滤网’;诉调对接,设置纠纷‘缓冲带’;全员参与,构筑纠纷‘隔离墙’;全面覆盖,遍设纠纷‘解码器’”等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特色做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等中央、省媒体和省委《每日汇报》、《广东省依法治省办简报》等上级机关信息简报对茂南区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经验进行了宣传推广。
部分成功案例:
一、维护稳定。
1、新坡镇黄塘村民陈某因逃避计划生育处罚而摔伤,要求新坡镇政府赔偿20万元,多次到省、市政府部门上访,并在网上发帖诋毁政府,造成恶劣影响。新坡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后,服务中心法官联合新坡镇综治、计生等部门做陈某的罢访工作,通过向其摆事实、讲计生政策和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过多次的说理解释和新坡镇政府依法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陈某生活上的照顾后,陈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罢访。
2、一名四川籍民工在某刨花厂上班时病倒经送医后死亡,其家属和20多名老乡集体到工厂闹事并要求厂方赔偿,这严重影响了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厂方报警后并向露天矿街道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联合街道干部、派出所民警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分别讲解劳动法律法规,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经长时间的反复协调,反反复复对当事人做大量深入细致的疏导、劝导工作,最后,在服务中心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厂方赔偿7万多元。
3、露天矿街道3个村(居)委会的群众认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某公司征用其大量土地却没有对村(居)民予以补偿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是违法的,酝酿集体上访索要补偿,露天矿街道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与街道办领导闻讯后,第一时间组织群众代表做解释工作,法官从土地权属的性质、征地补偿规定以及处理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等方面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使群众心悦诚服地放弃了上访的念头。
二、服务发展大局。石鳌塘村委会与朱某等教师物权纠纷,多次组织协商、调解未果。经引导进入司法程序后,服务中心法官和村法律工作站律师一起做释法说理和沟通工作,最终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经济补偿,被告将所占用的房屋交付给原告处理。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使影响市某重大项目建设的涉案楼房得以顺利拆迁。
三、预防恶性事件。因工地发生意外而导致妻子身亡的柯某到新坡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求助,并扬言如果达不到要求将抬尸体堵镇政府门口。闻讯后,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有关镇干部积极组织雇主和屋主与柯某协商,向他们讲解相关劳动、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当天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柯某当场获得赔偿十几万元。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便捷、高效的服务令柯某感到十分满意。
四、调处家庭纠纷。
1、新坡镇的麦氏兄弟,因土地纠纷闹不和,兄弟反目成仇,继而发生打架,造成一方家属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因双方是同胞兄弟,派出所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邀请新坡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参与调解。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一时未能调解成功。理清调解思路后,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并及时根据调解情况调整策略,耐心地做麦氏兄弟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折服”。经过服务中心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和协调沟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双方签订完调解书时,已是深夜12点多。麦氏六兄弟姐妹感谢法官不仅为他们解决了房屋纠纷,更重要的是,挽回了他们之间的兄弟姐妹情。
2、76岁的退休工人周伯因病重住院,得不到占用其住房的儿子小周的照顾,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经红旗街道服务中心法官的协调劝解和说理教育,使小周认识到错误,主动向周伯认错和道歉,并保证以后每周探望一次父亲,表示在经济上给父亲一定补偿,取得了周伯的谅解,父子和好如初。
五、调处劳动纠纷。2014年7月4日晚上9时许,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杨某正在值班,突感身体不适晕倒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用人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与死者杨某的亲属就死亡赔偿事宜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管理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向其住所地的开发试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主动邀请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官帮助调解。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服务中心法官会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深入当事人的住所地及其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准确把握纠纷的矛盾焦点,在实行背靠背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稳定死者家属的悲痛、激动的情绪后,引导其依法主张权利。由于法官工作方法得当,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十多次的调解,终于互相让步,于2014年7月29日达成了死者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32万元给死者家属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服务中心法官为其特事特办,当天立案司法确认,并出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某物业管理公司也立即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六、调处久拖不决纠纷。茂南城郊开发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与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师联调联动、跟踪服务,妥善调解一宗拖了两年多的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为在车祸中严重受伤致交通事故四级伤残的受害者杨某追回损失16.2万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引导依法维权。桂山村民张某称其邻居罗某将两家相邻位于中间的道路用砖头砌起了大约70至80厘米的围墙,影响自家房屋的排水,且不便于通行,纠纷经村委会及镇国土所进行处理,但没有得到处理结果,便来到金塘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求助解决纠纷的方法。金塘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真了解张某的情况后,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给予其解决纠纷的建议:若罗某所砌起的围墙未经报建,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国土所依法进行拆除;若罗某所砌起的围墙影响其排水及通行,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张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中心的工作对他下一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及指引,对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示很满意。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