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卢焕汉: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娟诉卢焕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茂南法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