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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为新时代奠定强大的宪法基础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3/16 10:02:44   阅读次数:47084
( 2018-03-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综合新闻

□ 本报记者 秦平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历史性时刻。
  这次修宪在宪法学界引发了强烈反响,学者们表示,修宪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强大的宪法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宪法修正案的顺利通过,顺应了时代潮流,反映了党心和民心,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国宪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序言对于理解中国宪法制度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同时序言也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此次宪法修正案共对宪法序言五个自然段加以修改,这些修改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
  作为长期研究宪法问题的学者,莫纪宏认为,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序言,夯实了宪法宣言的理论根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与时俱进的宪法依据,必将载入新中国立宪活动的史册。他说,序言最具有特色的修改亮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把党的十九大形成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同时写入宪法序言的相关自然段落,从而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宪法序言提供了丰富的精神内涵。
  同样引起学者关注的是宪法修改中涉及国家机构的修改内容。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任进教授说,宪法最主要的功能,是确认、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以保证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次修改宪法的部分内容中,关于确立监察权和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关于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期限方面的有关规定、关于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确立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关于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等,都是确认、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的体现。
  在这次修宪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也都蕴含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刻内涵。
  任进认为,国家机构与党的职能、机构共同构成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正案在宪法序言表述基础上,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学者们普遍认为,修宪是全面提升宪法实施水平的良好契机。
  莫纪宏认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摒弃西方的宪政思维模式,熟悉中国特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方式,要善于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各项要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同时,莫纪宏特别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合宪性审查。他说,在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法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违宪的工作将会走向正规,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效果的期待将会更高,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将会真正落地生根,在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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