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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人民法院文明接待制度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3/3/25 11:55:14   阅读次数:26961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文明接待制度

一、统一着法院制服,佩戴法徽,挂牌上岗。

二、大厅上岗人员做到态度热情、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三、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穿奇装异服、着装严整、搭配合理。

四、大厅内应保持环境清洁,不得摆放与影响大厅功能和美观的物品。

五、对来访群众态度诚恳、自然、亲切,语言规范、语气温和,不得生硬傲慢。

六、平等对待每一个来访来诉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特别关照。

七、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与其发生争执。

八、对于当事人攻击、侮辱性语言,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

九、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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