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文明接待制度
一、统一着法院制服,佩戴法徽,挂牌上岗。
二、大厅上岗人员做到态度热情、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三、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穿奇装异服、着装严整、搭配合理。
四、大厅内应保持环境清洁,不得摆放与影响大厅功能和美观的物品。
五、对来访群众态度诚恳、自然、亲切,语言规范、语气温和,不得生硬傲慢。
六、平等对待每一个来访来诉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特别关照。
七、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与其发生争执。
八、对于当事人攻击、侮辱性语言,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
九、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