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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0/1/30 15:15:19   阅读次数:32290


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我区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加强诉源治理,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思路,突出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以钉钉子精神全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委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诉前联调工作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将矛盾纠纷分流给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认真处理,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民服务的原则。树立尊重民权、服务群众的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三)坚持依法办事,以理服人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调解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社会道德风俗。做到以理服人,不搞强权压制,杜绝对群众生硬、不予理睬的工作态度,给群众以充分的诉述权。

(四)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原则。把处理好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体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的诉前联调工作中心,负责诉前联调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管理。中心主任由区综治办主任兼任,由综治办牵头,法院、司法局、劳动局、妇联、总工会及各镇街道办等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的站(所)组成,政法委、综治办在资源整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法院要加大建设指导力度,加强诉前联调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诉前联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主要内容

(一)可适用诉前联调的纠纷: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2、相邻关系纠纷;

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劳动合同纠纷、雇佣合同纠纷;

5、民间借贷纠纷;

6、经立案法官审查认为适宜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其他纠纷。

(二)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街道办、妇联、司法局、茂名石化公司工会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联调工作并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对于前来立案的符合上述诉前联调范围的当事人,法院服务大厅导诉员或立案庭工作人员应向其释明诉前调解机制,并向其送达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制度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到诉前联调工作中心先行调解。当事人在诉前联调工作室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民事调解书。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不收取受理费。

具体流程:1、当事人向诉前联调中心申请调解时应提交诉前调解申请书,由联调中心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作人员制作诉前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工作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当事人可就达成的协议向联调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申请司法确认。3、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时应向工作人员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及诉前调解协议书。4、法院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的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对当事人身份、行为能力及其参与协商的过程进行审查;二是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明确、具体和规范,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5、经过审查后凡是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予以衔接。诉前联调的内容可供法院作进一步司法调解的参考。

(三)完善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协助和预防化解纠纷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开通对接咨询热线等措施,定期交流经验,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调解相关数据,研究对策和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法官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向调解组织提供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等信息,建立培训和指导的“六项制度”,即:旁听制度、陪审制度、咨询制度、评阅制度、反馈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疑难纠纷的能力。

(五)建立奖惩制度。把诉前调解作为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年终评奖、评先、评优、晋级挂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诉前联调办公场所装修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调解业务经费、补助经费等纳入区财政预算, 统一拨付到区法院诉前联调工作中心专用账户,资金由区综治办和区法院共同监管使用。为保证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员配备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确保我区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初步预算向区综治办请示。

(七)确定专门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目前已在茂南区法院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并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工作室或调解中心由法院不定期派驻一名法官负责“法官工作室”工作,并设置两名工作人员,配合派驻法官开展工作,受派驻法官管理。

                                      

O0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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