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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头镇塘札村张帝满与张胜土地纠纷一案处理情况
发布部门: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10/9 9:45:26   阅读次数:36891

鳌头镇塘札村张帝满与张胜土地纠纷一案

处理情况

2014716日,鳌头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到访人员张帝满及其委托代理人,他们向工作人员反映了张帝满与张胜之间的土地纠纷,寻求法律援助。鳌头镇林副书记、袁副镇长、国土所所长、司法所所长、镇综治办主任和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林观生、朱雅贤共同参与了此案的讨论处理。

据张帝满反映,1978年,农村实行分田到户,张帝满及其父母、兄弟共八人领到0.32亩农田耕作。张胜有0.17亩土地,和张帝满家的0.32亩土地相邻,中间只隔着一条田埂。1984年,张帝满外出工作,把这0.32亩土地借给张胜使用。199211月,张胜向国土部门申请建房,获批准180平方米建房面积,办理准建证,于19957月开始建房。1996年,张胜建好房屋并搬入居住。2002年,张胜开始建围墙、杂物间,把张帝满的0.32亩土地围起来占用至今。2003年,张帝满知道土地被占用,随即不断向镇、区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好这土地纠纷。张帝满的妻子曾在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经茂名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张帝满便走信访之路维权。鳌头镇此前曾就这0.32亩土地作出处理意见,但没将处理意见落实到位,张帝满继续坚持信访。

林观生老庭长就此案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张帝满理清思路。此案争议焦点是张帝满认为这0.32亩土地是基于其与张胜的口头协议,借给张胜使用的,张胜则认为这0.32亩土地是其与张帝满对换的,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调解。而本案争议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张帝满是鳌头镇塘札村一队的成员,张胜是塘札村十队的成员,争议的0.32亩土地关系到两个生产队的利益。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张帝满应向茂南区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土地所有权。委托代理人也建议张帝满走法律途径维权,不要行事过激。

张帝满认真听取了林老庭长的详细分析,并一一记下有关法律规定,表示会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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