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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部门: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9/3/19 17:33:07   阅读次数:10551

中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茂名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3月12日至4月25日对我院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7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就巡察情况向我院党组进行了意见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对我院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问题整改、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司法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院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纪党规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会后,我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梁旭有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细致地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强化整改并持续监督跟进,不折不扣地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到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四个意识不够强、基层组织不健全、党务干部能力与党建工作要求不适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二是党组会议不规范、制文发文不严谨、学习教育走过场、违反按月交纳党费规定;三是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防治腐败机制不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不落实、个别干部违纪不处理。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先后两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中央和粤委发电[2018]3号文件精神,由政工科组织开展以李嘉、万庆良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撰写心得体会,杜绝“小圈子”现象。2、突出党建地位。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党建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执法办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3、制定了《茂南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提高党建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4、开展党建理论学习活动。要求各支部加强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党建知识测试。5、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制定相关制度,完善意识形态会商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督查考核等机制,明确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由政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研判,便于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方向。6、完善“一支部一安全员”制度的责任落实机制,党员定期书面向安全员报告微信朋友圈的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由安全员呈报支部书记和机关党委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关于基层组织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主要措施:由于目前我院还没有配备机关党委副书记职数,现正和区组织部门沟通解决。待人事解冻、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积极推进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今后根据机关党委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等党务工作机构。

(三)关于党务干部能力与党建要求不适应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加强党务知识培训。2018年8月27日,我院邀请了市直工委组织科负责同志为我院全体党员上课,就如何开展“三会一课”、如何发展党员以及如何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向各支部印发课件资料。我院党组将根据党务工作的需求举行经常性的培训,形成党务培训长效机制,确保党员时刻更新党务知识。2、构建智慧党建平台,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打造“党建+”平台,党员可以在电脑PC端或手机终端APP上登录平台开展党政学习考试、视频文件浏览、党员信息管理、定期发布党建相关知识、国家政策等活动。通过党建平台对党员学习情况定期跟踪落实,有效扩展党建阵地、增强党建工作影响力。3、加强配备机关党委党务干部。2018年8月,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调整选任一名思想觉悟高、甘于奉献、热爱党务工作的干警和增配一名辅助人员到机关党委工作,大大加强党建工作力度。4、升级改造机关党员活动室和各基层法庭党员活动室,加强党建阵地建设,着力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5、要求各支部统一使用区委组织部印制的会议记录簿,并手写记录。

(四)关于党组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落实院党组会议记录责任,党组秘书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做到详细记录,尤其涉及人事、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能把关键内容记载在记录中,会后做到在会议记录后另附相关的详细方案进行归档,并对记录当即签名。

(五)关于制文发文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目前我院办公室已建立发文登记簿,安排专人对我院的发文进行审核排号登记,规范发文管理,今后坚决杜绝发文不规范行为。

(六)关于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院党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各部门公布下发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计划》(茂南法组通﹝2018﹞3号)、《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茂南法组通﹝2018﹞4号)的通知。重点学习了《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学习组的意见》等有关文件。2018年3月至12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进行了学习9次。已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正方面的论述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进行了专题学习。

(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院党组制定了《茂南区人民法院党建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杜绝党建资料弄虚作假现象。1、各党支部严格落实支部委员会制度要求,坚持每月1次支部委员会,创新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支委会议记录。机关党委加强对支委会落实督查,及时跟踪指导,不定期抽查支委会会议记录。2、各支部要对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纪实台账管理。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支部全体党员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做好记录,对不按要求参加的党员及时提醒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机关党委。建立健全机关党委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各支部要实时将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进展报机关党委。3、加强讲党课督促指导。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施行将党课报备和考核制度,各党支部将党课情况(含主题、时间、地点、对象和党课提纲)纸质资料及时报机关党委备案,并纳入党支部考核。4、要求各支部按照院党组部署和机关党委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学深学透、学习落实。要按照学习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每次学习纪律不拖延、不造假。机关党委加强对学习记录的督查,不定期抽查学习记录

(八)关于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各支部每月收取党员党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交机关党委汇款至区直工委。

(九)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打折扣,组织生活会议与业务例会不分,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开展,院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开展党日活动缺乏指导、跟踪、监督和监察,各党支部也没有按照请示报告的要求,及时主动向机关党委汇报开展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要措施:(1)机关党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政工科每季度检查一次各部门召开业务例会情况。(2)今年7月,我院的十个党支部先后都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及时主动地向机关党委提交活动方案、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机关党委也对各支部开展党日活动进行指导、跟踪和监督。

(十)关于支部换届程序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主要措施:待人事解冻、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支部重组、换届,支委候选人要有由下而上的程序,采取差额选举。

(十一)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形式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院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已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进行民主测评,并如实作好支部会议记录。各支部向机关党委书面汇报开展民主评议情况,将各等次党员名单一一列举。

(十二)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已作整改,今后认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十三)关于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健全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一步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制定《茂南法院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茂南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作专题汇报。2、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警签订个人党廉承诺书,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倒查规定。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健全信访举报、执纪问责、审务督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讨和责任倒查问责等机制。4、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考核办法》,明确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达到的责任目标,对部门正职、支部书记以上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采用自我评定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5、绘制调控运行图,上墙公示接受监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及时更新印制《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调控运行图》并在办公楼十一楼走道明显位置上墙公示,各基层人民法庭均制作落实党廉责任制调控运行图上墙公示。

(十四)关于防治腐败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强化防治腐败机制建设。(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2)制定方案,完善防治腐败机制。制定《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健全惩治和防治腐败工作机制。(3)落实责任,违者必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及时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1)明确职责,排查风险。根据《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各个部门结合实际,及时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填写岗位风险点采集表,绘制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2)定期排查评估,落实风险防控。各部门每半年(分别在1月初和7月初)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含非编辅助聘任人员)排查一次廉政风险点,并根据情势发展变化重新确定廉政风险等级(“高”、“中”、“低”),排查评估结果于当月15日前报监察室备查。 3、推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各个部门的职责清单、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经院党组审核确定后,公示于本院内部信息网以及办公楼一楼大堂党务公开栏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十五)关于对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制定《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制。

2、明确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及时上报《谈话提醒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并定期汇总数据报区纪委党廉办、中院监察室。

(十六)关于对个别干部违纪问题不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重新成立调查组,对个别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新的核查处理。2、落实追责问责,对造成个别干部违纪不处理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责令原调查组成员做出书面检讨并对该3名同志予以批评教育。

二、“选人用人工作不认真”方面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严格。部分干部职务长时间与现在岗位不一致,部分岗位出缺补上不及时,对调入人员把关不严,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到位。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材料不齐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审核不够规范。三是干部人事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党组记录不详实,部分重要内容用略字带过。四是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出国(境)证件保管不严,请休假制度执行不严。

(一)关于部分干部职务长时间与现在岗位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主要措施:政工部门经对全院岗位与职务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岗位与职位不一致情况。现阶段政工部门对所涉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初步拟定调岗方案,待人事解冻后结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一并执行调岗方案

(二)关于部分岗位出缺补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主要措施:1、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不断增强组织、人事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坚持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关。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我院空缺的职位拟好提拔方案,结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对部分中层岗位职位进行充实补缺

(三)关于违规任用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政工部门认真学习干部借用的有关规定,干部不得在借调单位任职、解决待遇。政工部门严格执行干部借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借用人员审批程序。借调部门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审批(备案)表》,写明借调干部姓名、借调期限、借调事由等,经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后,再由借调单位下达借调通知。

(四)关于对调入人员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政工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召开部门会议,强调在今后的人事调动(调入)工作中,严格依照《干部人事工作条例》规定,先提交党组讨论拟调人员,党组会同意后,政工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以及政治面貌、干部身份、学历、廉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后,再向党组会议提请讨论调入。另外,政工部门对近三年调入人员重新进行了严格审查。目前,近三年调入人员已全部向政工部门提交了学历认证。

(五)关于干部交流轮岗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主要措施:1、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政工科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茂南区人民法院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办法》,确保干部轮岗交流有依有据,轮岗工作长期得以推进。2、定期分析干部队伍运行情况,及时对应轮岗的干部进行研究调整,进一步激发干警活力,增强干部工作效能。3、结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对部分中层和部分干部进行岗位调整。

(六)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基础性材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政工部门制定了《茂南区人民法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2、根据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社会关系,即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形成规范的认定材料归档,填写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目前,我院干部人事专项审核工作已在2018年9月27日完成。

3、对尚未上交学历学位认证的干警进行催交,全体干警已经全部完成学历认证。

4、政工部门完成干部人事专项审核工作后,统一汇总审核情况,在审核中遇到难以定夺的问题向区委组织部请教,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党组讨论确定。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材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政工部门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干部档案。对部分干部缺失的任免审批表、履历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察材料、任职文件等资料按规定补齐。目前,已按规定将缺失的材料补充完整。2、政工部门与区委组织部联系,目前已将我院个别干部缺少任副科级时的《干部基本信息情况表》归入个人档案。

(八)关于“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审核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政工部门迅速制定了《茂南区人民法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在本院集中开展股级以下在职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分级负责,分批实施,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九)关于干部人事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干部任用工作的公信度。二是严格执行任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中的相关专项制度,明确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动,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院党组强化干部选任的痕迹管理,规范研究干部人事议事议题的会议记录;考察谈话纪录要全面记录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察对象公示、干部任前公示、考察材料等原始材料要及时归档。四是组织政工部门的干部去区委组织部专门学习干部选任流程。

(十)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1、在接到巡察组下发的立行立改清单后,政工部门迅速向全院干警发出催交通知,督促干警本人限期内上交护照、通行证。截止2018年8月13日,我院干警本人持有的普通护照、通行证已全部上交完毕,并且制定了《出国(境)证件保管登记薄》,对借出归还情况进行实时登记。

2、针对请休假制度执行不严问题,政工部门已于2018年4月23日重新修订完善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茂南法发﹝2018﹞37号),2018年9月14日,再次在本院内网发布了《茂南区人民法院加强考勤管理通知书》,将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对各自负责的部门考勤工作组织实施,督促本部门干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考勤规定,每月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本部门干警的考勤情况,并对上报考勤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本院政工科将不定期对各部门遵守组织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考勤不严、管理松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干警,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严格履行请休假手续,确保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3、对于谢正同志长期因病不上班的情况,经调查,其本人因病身体无法恢复独立行走的状态。鉴于以上原因,其本人向院组织提出申请提前退休,院党组经讨论研究决定,同意谢正同志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目前政工部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存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使用党员活动经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开支接待费等问题。

(一)对“违规使用党员活动经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针对违规使用党员活动经费问题,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向支部党员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我院存在违规使用党员活动经费的情况,各支部党员纷纷表示理解,并自愿退回2015-2017年党员活动经费。办公室负责收回并入账,已于2018年6月完成该项工作。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相关制度。

(二)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院已于2018年4月停发下乡餐费、下乡费补贴。各庭室因去看守所开庭产生的下乡、误餐费用参照地方文件标准不超过40元/人/餐按实际发票报销。加班费根据省司法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粤人社发﹝2016﹞224、225号),统一更名为“工改津贴”,每月每人按照270元的标准发放。今后,我院发放津补贴将严格依照统管改革文件标准,杜绝再发生滥发津补贴的情况。

(三)对“违规开支接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院于2017年出台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财物管理规定》(茂南法发﹝2017﹞32号),财务人员及会务接待人员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支接待费,不再存在违规开支问题。

四、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平正义和案件纠错等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防止违反审判程序、案件执行随意化、乱作为的现象再次发生。落实中央司改要求,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建立“问题案件”评查制度,加强业务质效动态监管,每季度召开一次员额法官会议,对全院审执态势分析通报。2018年3月以来,已对涉嫌有错的案件进入再审。同时,重点关注发改案件整改,要求承办人对发改案件问题原因进行反思。

五、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整改

巡察组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不但不主动配合,而是弄虚作假应付巡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针对该问题,党组书记梁旭有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要以党组名义,以监察室为主,政工科配合,成立调查小组,弄清实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党组书记梁旭有同志亲自组织调查,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卫东跟进,对该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核查。经党组讨论决定,对涉及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六、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执行款物管理不到位,违反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案卷档案管理非常混乱,部分案款违规长期挂账、部分款项未上缴财政、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违规用餐票报销出警费用和审判业务费、违规无证收费且丢失会计资料、违规开支培训费、没有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对“执行款物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主要措施:有关针对未支执行案款措施: 1、针对不明案款整改。对至今仍然未能核实承办人或案号的案款,要求每个承办人根据财务的数据进行逐笔核实,穷尽措施,追本溯源,找出案款的来龙去脉,通过银行或相关拍卖行等线索厘清不明款,并及时清理。

2、针对明确案款整改。对于明确案款收支基本情况的案件,建立并完善案款台账的登记工作,明确每笔案款的走向进展,及时办理支款手续,对于每月扣划工资的案款应及时支付。

3、执行局完善个人台账及庭室案款台账,并每月月底与财务进行对账。目前清理工作仍在继续,现整个执行账户有专人管理,每位承办人已建立个案账簿,并在账簿上进行逐案登记。

(二)对“案卷档案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主要措施:针对案卷档案管理非常混乱的整改。1、由档案室在内网上发催办通知,同时将纸质通知送达给案件签领人及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人,并抄送一份交审管办督办。经催办15天后仍未归档的,由政工科按每件扣减该案承办法官或签领人绩效奖进行处理。2、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将案卷归档的个人,除按上述规定追究责任外,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交由监察室调查问责,已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实行上述措施后,2011年至今的所有案件已全部归档。

 (三)对“违反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针对违反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大量使用现金整改。财务人员吸取之前的教训,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财物管理规定》以及零余额账户开支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各项开支,除扶贫工作发放春节慰问金提取现金开支外,其余开支均通过转账形式从相应账户开支。

(四)对“部分案款违规长期挂账、部分款项未上缴财政管理、违规无证收费且丢失会计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 1、由财务部门将案款有关底单资料复印一份交执行局查找清理;2、与地方财政沟通对未上缴费用、无证收费等款项上缴;3、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规定,按时将票据移交档案室保管,严格按照保管年限进行管理。

(五)对“部分款项未上缴财政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院部分案款38万的案款和利息收入122万元属应上缴款,已于2018年9月全部上缴茂南区财政局。

(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院代管资金总账与明细账不符问题已于巡察期间立行立改,2015年已停止提取代管资金利息。我院财务人员吸取之前的教训,认真按照《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财物管理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杜绝“白条记账”现象。

(七)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院2018年4月已完成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以及土地的评估入账工作,并已设置了资产管理员及辅助人员。

(八)对“违规用餐票报销出警费用和审判业务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我院于2016年1月已取消出警费用补助餐费。

(九) 对“违规无证收费且丢失会计资料” 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措施: 2014年9月起我院已不再收取当事人的邮寄费, 2016年我院根据茂名市审计局要求停止使用邮寄费余款82268.50元一直挂在暂存账面上,已于2018年9月上缴茂南区财政局。财务人员吸取之前的教训,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规定,按时将票据移交档案室保管,严格按照保管年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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